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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:以立法手段规范节约用水行为
日期:2007年07月10日 新闻阅读次数:

        记者近日从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,在水资源日益短缺、社会供水多元化的情况下,即将提请该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的《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(草案)》率先以立法手段规范节约用水行为。

  我市法制办行政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,立法的目的主要在于明确政府职能和供水单位社会责任,加强城市水资源利用的秩序和效率,将保证居民安全用水放在第一位,同时树立全社会节约用水的意识。《条例(草案)》专门草拟“节约用水管理”章节,共出台具体11项条款规范节约用水行为,实行用水分类管理: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节约用水管理,对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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