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20日,我会在南京友谊宾馆举办了《物权法》培训讲座。此举得到了商会领导和广大会员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,会里特意邀请来了南京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处的刘承处长为大家授课。当日,近30余会员单位派员参加了此次学习。会上,刘承处长的精彩解读令与会嘉宾受益非浅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它规范了财产关系,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,包括明确国家、集体、个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的保护,说白了,只要你有财产就跟这部法律有关系。象现在绝大多数普通百姓家家户户都有私人房产,企业有企业的动产和固定资产,那么当这些财产发生变更时,如何依法得到保护?那就需要我们好好了解这部新出台的法律。 与会的商会领导陈敏君常务副会长指出:“作为生意人,大家都明白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重要性,却往往会因为生意繁忙而忽略了法律学习,以往因为缺少法律知识在生意场上吃亏的也不乏其人,吃亏后才后悔,得不偿失。当然,法律知识普及的过程也不是一朝一夕的,商会为大家搭建了这样的平台,定期举办培训讲座,是好事,希望广大会员能积极参与。“磨刀不误砍柴工”,一定会有所受益,在生意场上,生活中,对自己,对家人,对朋友或许都能带来一定的帮助。”